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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 负责协会行政、文秘、人事和秘书处服务事宜;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关系;承担会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的整理,负责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促与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正副会长和各部门汇总并通报协会工作动态及重要活动信息;整理、编辑协会大事记;完成协会领导交办事项,为协会领导和秘书处做好服务工作。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A座10-CD

    联系方式:0755-2863383
                      0755-25196519   
     

    •  

  • 为协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全面落实执行长办公会的决议,各部门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 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与服务工作;发展壮大会员队伍, 加强会员管理,统筹策划和协调为会员服务各项事宜;加强协会分支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同地方信息协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并开展协会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同国际信息中介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交流、培训与合作事务。

     

  • 负责健康领域业务和健康领域专业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围绕市场需求,组织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开展经常性培训业务,推进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 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制定全年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认真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指导与监督,在规范运作前提下,为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 贯彻执行领导对于协会宣传的方针、政策与决策;定期对协会工作、动态、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收集、编撰;负责协会内部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协会对外形象宣传、推广、媒体报道及稿件的编辑、审核工作;为协会举行的各类型的公益活动进行前期、中期、后期宣传部署;负责协会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对接工作;定期向协会领导汇报工作,领会协会文化走向。

     

  • 负责协会各分支(代表)机构的申报、年检、管理和联络工作,负责联席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

        

  • 承担法律服务职能,紧紧围绕“服务民营企业、维护合法权益、优化法治环境、构建和谐深圳”的宗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开展民营企业的个案维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就企业维权事宜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着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着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着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着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着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着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着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着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